利用規約
第一條 総則

條款是遵從台灣法律,(以下稱本服務)請利用本服務的會員遵守此條款。

1.本條款的其中一部分是由本公司所認定的條款所構成的。

2.本條款的規定和前項規定的內容有不同或是矛盾的話以本條款優先適用。

3.本條款跟其它條款內容有不同或矛盾以外的話、本條款和其它條款是可以一同適用的。

第二條 條款變更

1.本公司如果沒事先通知會員而變更利用條款的話、本服務的利用條件是以變更後的利用條款為準。

2.變更後的本條款是以本公司的條款第五條為基準、以通知會員的的當下、本條款的效力即產生。

3.本服務有權隨時變更條款。

第三條 本公司的基本方針

本公司、是運營網絡交流平台、本公司會遵守各項法令並嚴格排除任何不法的行為來運營、本公司的最重點的課題是嚴格禁止未滿18歲(包括高中生)來利用本網站之任何服務。

第三條 用語的定義

本利用條款是以接下來的用語來定義

1.“本服務”是由本公司網站管理系統來進行的網絡交流、所有的服務皆是需要付費。

2.會員只要經過本公司的利用條款第八條的規定即可利用此服務、但是只限於18歲以上。

第四條 點數的有效期限等

1.如果會員要利用付費服務而購買找我聊天的點數,請在Apple線上付款/GooglePlay線上付款申請購買。

2.點數購入時,將會即時反應在程式。

3.本服務,會員已購入的點數只要有使用或是參與任何活動,都無法退費。

4.關於本服務點數的單價及消費方式已記載在消費方式裡。

5.會員不可使用非本人名義信用卡購買點數。

第五條 會員資格

1.如果未滿18歲,無法利用此服務。但是,即使滿18歲的高中生也無法利用此服務。

第六條 限制利用處置

希望登錄會員者,有下記的登錄狀況時,本公司將不另行通知而停止會員資格,或者是退會處分。

1.如果性別偽裝的話。

2.如果被認定為營業,販賣,勸誘,廣告等的會員登錄的話。

3.為了收集信箱網址等的個人情報而登錄的話。

4.其它,本公司可以主動判斷會員登錄是否為不當帳號。

第七條 服務內容

1.本服務為網絡交流平台,提供使用者傳送訊息、照片等等。

2.利用本服務的時候,全部都是會員自身的責任,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本服務無法保證會員輸入資料(年齡、職業、目的等等)的真實性,也無法保證會員傳送信件之內容是否屬實,因為基於個資問題會員有權不透露真實資料(真實姓名等等),網站無法確認任何會員的真實身分,本事務所對於會員之間交流內容及其個人資料的真實性亦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結束服務

1.本服務有權力在通知會員後,結束全部或是一部份的服務內容。

第九條 個人資料的保護及管理

1.本服務對於會員通信資料會嚴格把關,不讓資料流出。

2.本公司以隱私政策為基準,會員的個人資料會嚴格管理及負保護的責任。

第十條 免責事項

1.本公司在會員利用本服務的時候所發生的會員之間又或著是與第三者的損害及損失,又或是有其他的問題,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2.根據會員的電話品牌的不同有可能會有沒辦法閱覽照片及影片

3.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

4.關於本公司的會員服務,費用,點數等一切都不予返還。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請求

1.如果會員違反使用條款的行為又或是違法使用本網站而產生損害時(因違法產生毀損及第三者、其他用戶、等等不當之任何內容或名譽等行為),因此引起之任何法律問題,請用戶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公司依法會通報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並且協助蒐證,只要調查後確認屬實,本服務會對違反之會員請求賠償。

第十二條 根據法律

本條款的成立,產生效力,是以台灣的法律為基準。

第十三條 轄區的法院

會員和本公司有條款上的紛爭時,可以訴諸台北簡易庭又或者是台北地方法院來申請解決。

關於會員對此利用服務,以下的行為是禁止的。

1.兒童(包含高中生)有不正當的引誘,或是會員跟兒童有交流情形,利誘的行為。

2.兒童色情又或是虐待兒童的畫面及照片或是文字,上傳留言板及送信的行為。

3.收集帳號或是個人資料等行為。

4.上傳公佈欄個人資料(電話號碼,email,住址等),URL等行為。

5.對其他會員或是本服務有中傷性毀謗的字眼及傷害本服務信譽的行為。

6.對其他會員的隱私,肖像權等有侵害的行為,或者是有侵害的動作行為。

7.在公佈欄上對其他會員,廣告,宣傳,勸誘等又或是利用電子信箱送信等行為。

8.對其他會員,又或是利用他人的帳號來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9.其他,違反法令或著是對其他會員及第三者又或是對本服務有帶來不好的破壞行為,又或是可能有帶來的破壞行為。

10.有助長前項認定的行為。

11.其他,本服務判斷其不好的社會常識的行為。

12.本服務,現金讓渡行為,一切禁止。

13.如未觸犯任何規定,網站內不干涉會員間合理互動。

2016年11月15日(製作)